商报讯(记者籽言通讯员史福宜)年关将至,不少人想要讨回自己借出去的钱,也有不少人在想方设法逃避自己欠下的款。家住太仓市璜泾镇的刘大爷就因手中的一条借条赶到法院,询问是否“过期”了。
刘大爷于2012年5月借给战友3万元做生意,并立下借条为据,因害怕超过诉讼时效,2014年刘大爷又让战友重新打了一份相同内容的借条。后来,战友的生意开始有了起色,刘大爷也多次向其主张归还这笔借款,但战友仍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希望可以宽限一段时间。刘大爷也念及往日战友情份,不再多提,借条的落款时间也就一直定格在2014年12月4日。前不久,刘大爷再次想起这件事,打电话联系战友,但发现电话已然停机,通过其他方式也联系无果。刘大爷担心这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焦急万分,于是直接跑到法院去咨询了。
立案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是刘大爷混淆了借条和欠条的概念,于是耐心地向刘大爷进行了释明。因借条不同于欠条,在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欠款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而借款则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需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刘大爷让战友打的条子上清晰地写明是借条,且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因此该笔借款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为了打消刘大爷的疑虑,立案人员也同时告知了立案所需材料,让其回去按要求准备,可择日再来起诉。
现在正值年关,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在此提醒大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借钱给借款人或欠款人时不仅要求对方打字条,同时也要注意字条的书写,在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借条还是欠条,并在条子上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金额大写、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等内容,以免因书写不规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借条和欠条,有很大区别。一旦把借款借条写成欠条,欠条持有人就要承担举证欠条形成的事实,负有一定举证责任,而这些证据往往较难拿出。如果是借条,持有人只需要简单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