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籽言通讯员谭逸馨)结婚借车装货,却不慎撞上限高杆,造成车辆损坏。肇事驾驶员小吴赶紧垫付了修理费,车主老蔡得到理赔后,却以车子贬值为由,拒不返还小吴的垫付费用。为此,小吴将老蔡告上法庭。
因结婚需要车辆拉运物品,小吴向老蔡借了一辆小轿车。未料第二天,小吴开车撞上限高杆,车辆损坏。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小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了修理该车,小吴垫付8500元修车费,另给付老蔡1000元现金作为运输费和更换倒车雷达费用。之后,该笔修理费已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
老蔡说,小吴垫付8500元修车费,给付现金1000元,这些都是事实,他也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款,但车辆因这次事故多次修理,发生贬值,所以不同意返还修理费。
法院认为,小吴在事故后及时支付修车款8500元,而老蔡已从保险公司处获得投保车辆维修款足额赔偿,因此小吴支付的款项应视为垫付款,其有权向老蔡求偿垫付的修车款。老蔡抗辩中提出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与本案小吴求偿保险理赔款二者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在该案中不予理涉。因此,法院判决老蔡返还小吴垫付车损款8500元。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因保险公司已足额理赔了老蔡修理费,小吴就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小吴垫付的款项,老蔡应予以返还。车主借车时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如车辆的车况、借车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驶能力等,借车人在驾车时则应注意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