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收案量超10000件 借贷金额越来越大额化
商报讯(记者籽言通讯员陈亚玲)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大环境的影响,苏州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的状态,每年年均收案量均保持在10000件以上,并以每年5%以上的幅度递增。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已受理民间借贷一审案件13059件,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15%,占全市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0.9%。
据苏州中院民四庭沈莉菁法官介绍,当前民间借贷案件与以往相比呈现出新的特点,集中表现为“四个转变”:一是从借贷目的而言,由传统的熟人、亲友间生活消费型借贷向以赚取息差或经营、投资目的为主的新型盈利性借贷转变。传统的民间借贷主要发生于亲友、熟人之间,借款用途也多用于购房、装修、嫁娶的短期生活消费。但近年来,受银行融资趋紧、市场主体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影响,因创业投融资或企业生产经营周转所需借贷的情况日益多发,而放贷群体也已突破传统范围,专门“吃息差”的群体不断增多,借贷也从传统的互帮互助行为演化成一项新型投融资行业。二是从借贷金额而言,由传统的千、万级的小额借贷向百万、千万级的大额借贷转变。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涉案标的额不断增大,据不完全统计,案均标的额从2010年的12.2万元,上升至2015年的57.3万元。2016年以来,我市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中,起诉金额最高达到3.1亿元本金及1.7亿元利息。三是从担保设定而言,由传统的无担保借贷向多人联保、抵押担保并存的借贷形式转变。以往的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彼此熟悉,借期短、金额低,出借人对于借款人的人品及还款能力也都较有信心,故通常不会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而当下借贷双方之间往往并不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加之借期长、金额高,出借人为保证资金安全,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或多人联保。此外,由于不少中小企业主都有着较高的用款需求,在相互熟悉的企业主群体中,彼此之间为对方的借款提高互保的情形越来越多,由互保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系列诉讼也不鲜见。四是从基础关系而言,由传统的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一方面,当下不少民间借贷纠纷看似简单的用款关系背后,往往隐藏着买卖纠纷、承揽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劳资纠纷等深层次矛盾,甚至与非法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相交织。另一方面,也有别有用心的人将民间借贷视为非法牟利的一条捷径,有的试图把赌债、毒债等非法债务以民间借贷方式“洗白”,有的采取预扣利息、将高额利息计入本金等方式隐藏高息,还有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手拉手”进法院,虚构债务或隐瞒事实,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苏州中院还发布了典型案例,从借款交付、借贷合意、举证责任分配、夫妻债务认定等多个角度,向公众传达和说明借贷过程中易发的风险点:第一,留足凭证,出借款项尽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据凭证,款项交付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第二,及时主张,借款到期后应及时向债务人催讨还款以防超过诉讼时效;第三,谨慎签字,切莫碍于朋友情面,随意在借条上签字;第四,诚信还款,借款人借款后应及时按约还本付息,维护个人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