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籽言 通讯员郑羚)情到浓时,你的钱就是我的钱;感情破裂时,锅碗瓢盆都要算算清楚。班某与许某曾是一对甜蜜的小情侣,由于性格不合,两人分手后却因为一套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而闹上了法庭。
2015年3月,班某与许某经朋友介绍相识,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居期间两人决定购房结婚。随后,两人在昆山看中了一套房屋,总价为608000元,签约时需要支付定金10万元。随后班某向女友许某汇款75000元的定金,办理了按揭贷款后,班某每月汇款给女友帮其还贷款,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女友许某的名字。然而好景不长两人因为性格不合最终分手。对于这套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登记的是许某一个人的名字,两人在房屋问题上分歧很大,班某以购房合同虽只登记了许某一人的名字,但他所支付房屋首付资金费用较多为由将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赠与实施后原则上不可撤销,但是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根据习俗可以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赠与财产系以结婚为目的的婚约财产,现原、被告双方已经解除婚约,原告主张被告返还财产,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双方从2015年4月至12月恋爱并共同生活,期间被告购买该房屋,原告出于结婚目的汇款给被告首付款75000元,还贷15600元,合计90600元。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许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班某款项90600元
及利息。
法官提醒,情侣“合伙”贷款买房,法律上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购房时,双方要签订书面协议。婚前情侣买房,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共同签署一份协议,确认购房款的来源、各自出资甚至对房产享有的比例。书面的协议,载明客观事实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严重的纠纷。其次要明确具体权利与义务。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得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在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最后在购房合同上署名很重要。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购房合同、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日后面临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权益容易受侵害的不利位置。实践中,购房合同上写了名字,办房产证时可以确保登记在证。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签字时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双方可以事先约定房产共有比例。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