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自家卤菜“竞争力”,夫妻俩竟在菜里面添加罂粟壳“大料”。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丈夫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妻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法院禁止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周某和妻子黄某多年前到金坛某集镇上开了一家卤菜店。起初,生意还不错,但近两年随着同行增多,生意渐不如以往。为了提高自家卤菜的“竞争力”,夫妻两人也动足了脑筋,不管如何改善口味,但最终却一直效果不佳,甚至生意还不足之前好。
一次偶然的机会,有人向周某推销罂粟壳子。有着多年做卤菜经验的周某知道在制作卤菜时,将罂粟壳子和其他香料混在一起,一方面可以让卤味更香,激发食用者的食欲,长时间食用慢慢还会产生依赖;另一方面,罂粟壳有止泻的作用,夏天隔夜的剩卤菜被顾客食用后不容易拉肚子,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但周某也知道,加罂粟壳不仅不道德,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为了提高利润,周某最终还是选择了在老汤中了加入了罂粟壳这种“大料”。妻子黄某听丈夫说罂粟加进去老鹅味道会更香,对生意有好处便默许了,平时还经常帮助周某添加罂粟壳,两人虽然明知罂粟壳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对外销售长达三年多。
216年9月底,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制作、销售地点检查时,在卤水中检测出罂粟成分并发现一袋疑似罂粟壳,后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上述疑似罂粟壳系罂粟果实。
金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黄某在生产卤制品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共同犯罪,考虑到两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