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上海市民政局27日发布消息称,为有效杜绝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发生,自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的相关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依照规定给予惩戒。
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包括: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婚姻登记;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隐瞒婚姻史办理婚姻登记以及不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等假冒婚姻信息。
婚姻当事人在登记过程中被发现有失信行为,或经举报被核实有失信行为的,其“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由民政部门送交上海市信用中心,录入市信用平台。婚姻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3年,由此造成的信用惩戒,由当事人承担。
据了解,上海2016版应用清单已确认失信惩戒应用事项1345项。针对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资金支持等应用事项,形成了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限制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等惩戒措施。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维护婚姻信息的真实性是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部门将向当事人充分告知,并发放《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