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市民董先生拨打市便民热线电话,反映他的老婆张女士在某电子厂工作,至今都没有领到今年夏天的高温费。
董先生说,张女士是今年3月份被高新技术产业园的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该电子厂工作,当时张女士与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今年的6、7、8、9四个月,按理说每月张女士都会有200元的高温补贴,但如今已经12月份了,高新人力一直都没有发给张女士这800元的高温费。董先生觉得很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他拿到这笔费用。
随后,经过劳动部门与高新人力方面的协商,高新人力方面答应在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把张女士4个月的高温费一起补给她。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分别是6月、7月、8月、9月。常熟高温费标准与江苏省同步,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个月。企业可以分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最迟10月底发放到位。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带好相关材料到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以拨打电话12333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