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监管系统平台下月20日启用,苏州城区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
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
●2017年1月20日起新开工,且施工规模达到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合同约定,距竣工日期超过半年以上的在建规模工程项目;
●创建目标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徐蕴海)
苏报讯(记者 徐蕴海)2017年1月20日起,苏州城区范围内(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昨天发出通知称,此举旨在全面落实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实现建筑施工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控等长效机制。
由市住建局开发建设的“苏州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系统平台”,集合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等功能,并与苏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对接,可及时展现工程项目、安监、重大危险源以及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有关信息,实现政府部门、施工企业等对工程现场的远程实时管控。
视频监控点主要安装位置包括:工程项目主要出入口处、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处、工程最高点(塔机顶端)、重大危险源、生活区、加工区等部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要求必须安装至少1处监控点,每项建筑工程(除装饰装修外)最少不得少于3处监控点,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出入口处必须安装1个监控点。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也是该监管平台的一个主要功能。纳入在岗考核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为: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1名业主代表,带班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派设)。此外,通知明确,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总监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