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情况,并公布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十大典型案事例。现代快报记者采访获悉,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禁止令构建校园安全保护屏障”案例入选。
早在2013年1月,16岁的常州男孩陆某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缓刑。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钟楼区检察院对陆某某适用禁止令的建议,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学校及周边200米区域。
据了解,陆某某原本是在校学生(案发时已退学),与他人在学生宿舍及校园周边,采取语言威胁、拳打脚踢及搜身等手段,劫得同学韩某某(16周岁)人民币100元,并致韩某某全身多处多发性软组织损伤。案发后,陆某某投案自首。钟楼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对陆某某启动了调查机制,实地走访其家庭、学校、同学,发现陆某某性格冲动易怒,退学后长期在学校周边强拿硬要,动辄对同学打骂,给其他在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遂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禁止令的建议。
在陆某某缓刑考验期间,钟楼区检察院以“智慧司法”社区矫正监管系统的手机定位功能为依托,定期与陆某某的社区矫正干部沟通,查阅其每周思想汇报、调取实时定位信息、指导社区公益劳动,有效实现禁止令的刑罚执行监督。经过检察院的执行监督和跟踪帮教,陆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违反禁止令的情况,并且顺利成为汽车维修厂的技术工人。学校学生也逐渐消除了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宣告缓刑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特定区域。本案中,钟楼区检察院提出了适用禁止令的建议,并落实了对禁止令的执行监督,不仅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到了“安全隔离”,而且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有效净化”,更对在校学生实现了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