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价格违法行为,赶紧向价格部门举报吧。1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价格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可获2001元到5000元不等的奖励,如果是省级价格部门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举报人最高能获得1万元奖励。
细则中指出,举报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一般给予举报人口头表扬,举报人提供证据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物质奖励按照举报奖励等级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细则中规定举报份三个等级,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的,属于三级举报,给予精神奖励。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的属于二级举报,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物质奖励。
像是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属于一级举报,给予2001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另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物质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