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府创新,就是探索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确保各种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它意味着政府原来的理念思路、角色定位、行为模式,都需要转变。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核心,企业是主体,但政府是关键。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创新是企业为提高竞争力而发生的一种自觉行为。但科技创新有风险,一般的企业通常无力承担这种风险。于是,政府也就成了必不可少的科技创新力量。
近年来,苏州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苏州也已成为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型城市。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城市创新报告》依据25项指标,对全国659个城市创新能力进行测评和排名,苏州的创新能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地级市第一名。但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相比,苏州还有不少差距。
在深圳,民营科技企业集聚的同时,营造了一种新型政企关系:有事更愿意找市场而不是市长,更愿意在行业协会里交流。放松政府管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是深圳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原因。美国的硅谷也是一个例证。硅谷模式虽然无法复制,但那里的企业在无过度干预、相反只有财政税收激励的情况下实现创新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由此看来,政府的作用,究竟如何发挥才更有利于科技创新,显得更为关键。这意味着,政府在用心用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同时,自身也面临创新。
所谓政府创新,就是探索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确保各种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它意味着政府原来的理念思路、角色定位、行为模式,都需要转变。
第一,要强化政府的创新意识。政府的管理理念需要转变到创新上来,要确立全面创新、全程创新、全民创新观。应通过考核评价体系的优化,使政府创新像企业追求创新一样成为自觉行为。
第二,要准确设定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角色定位。不能夸大政府功能,让政府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政府的科技创新投入太多或太散,或缺乏绩效评估,都可能导致经费的滥用。同样,如果弱化政府功能,科技创新活动完全让市场左右,也可能因市场的趋利性导致科技创新活动受挫。政府应充当科技创新“掌舵者”角色,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科技创新政策来宏观指导和引领科技创新。同时,要确保好的科技创新政策严格而准确地执行,要把创新绩效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提高科技创新政策执行力。政府还应当是科技创新的“助推者”“护航者”,要通过必要和有效的直接投入助推企业研发投入,要更多地致力于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创新文化,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第三,要优化政府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的跨部门协调功能。《中国城市创新报告2015》公布的城市创新能力排名中,副省级(含以上)城市创新能力名列前7名的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重庆、广州,其市政府科技管理机构竟然都是“科学技术委员会”,其中深圳、广州市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还称为“科技创新委员会”“。科委”,与“科技局”不只是名称的不同,而是具有更多跨部门的协调功能,这是值得苏州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时思考的。
总之,苏州要在全省创新格局中发挥好引领作用,从政府自身创新做起,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新体系,这是关键。
(作者系民进苏州市委主委、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