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殷强)1月1日起,《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正式实施,市区包括吴江区在内的6个行政区域在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规定》实施十天来,各部门单位依照职责,全面落实管控任务和要求。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全方位滚动式的社会面宣传。截至1月10日,全市共计悬挂禁放宣传横幅3455条,电子屏宣传告知2984次,设置禁放宣传展板356张,发放《致市民朋友一封信》82.7万份,并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陆续对市区750万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宣传告知;同时协调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让市民充分了解禁放规定的内容和实施意义。
公安、市容市政、安监、工商等部门重点对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目前已联合出动2344人次,取缔无证销售点4家,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944箱。公安、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依托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收费站,加强对违法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查稽整治,已查处非法销售、运输(携带)烟花爆竹案件4件。针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情况,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关于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各地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387人次,公安机关对违法燃放人员依法处罚8人次。
在劝阻市民燃放同时,通过礼品置换方式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目前已在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处设置置换点124个,截至目前,回收置换烟花爆竹3800余件,回购烟花爆竹275箱,对困难烟花爆竹零售店发放补贴费2.5万元。
对于禁放规定,大多数市民均表示理解和支持,家住观景新村的市民刘先生说:“每到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安全均有很大影响,禁放举措利大于弊。”
下一步工作,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我市将持续加大宣传、管控、查处力度,力争让市民过一个绿色、环保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