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餐定好的价 竟比单点还贵
本报记者 冯佳
旅行社组团在饭店用餐,一桌菜定好了价格,最后结账发现竟比单点的还贵,饭店是否涉嫌价格欺诈?每月都交物业费,可交了的钱都用到哪去了,这物业死活不给明确说法,合理吗?……昨天,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去年12月份全市受理价格信访举报情况,共受理1470件,比上月减少80件。从反映类别上看,投诉量排在前5的分别是停车收费、网络购物、房地产、物业管理和商品零售。那么,有哪些典型价格纠纷是消费中要多加当心的呢?
A
团餐价竟高于单点总价证据充分饭店将被查处
近期,某旅行社向举报中心投诉:在市区一家饭店订了两桌团队餐,饭店定价550元/桌,但用餐时发现,根据店内菜单核算相同的两桌菜品若单点总价仅为377元/桌,旅行社认为饭店明显乱收费,希望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根据《苏州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套餐服务,套餐内所有菜肴、商品和服务金额之和不得低于套餐服务的价格总和。”因此,只要证据充分,价格主管部门会按照规定查处。不过,如果团队餐的菜品在菜量、原材料质量等方面优于单点餐时,团队餐的价格也可以高于单点餐总价,比如一道清蒸白鱼,团队餐用的一整条白鱼而单点餐为半条,或者团队餐用的是太湖野生白鱼而单点餐用的是人工饲养白鱼,这样团餐价格就必然要高于单点餐,但对于团队餐菜品的菜量、原材料等不同造成价格不同的情形,饭店应该在提供团队餐前予以说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物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旅游团团队餐价格高于单点餐总价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个别旅行社或导游为了从中赚取“回扣”,串通用餐饭店有意抬高了团餐价,发现这种情况大家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在日常市场检查巡查时,加大对类似问题的纠治力度。
B
每月物业费都去哪里了物业代收代交费必须公示
市民李先生反映,小区物业代收代交费收取不合理,每月收取0.72元每平方米,按照自家14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每月要交纳100.80元,一年累计为1200多元。李先生觉得,小区内就几个电梯和路灯,一个月根本就不需要这么多钱,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示电费、水费发票,遭拒绝。李先生一气之下拒交相关代收代交费用,但遭到了物业多次电话骚扰,物业人员扬言不交钱就断水,李先生希望价格主管部门为其维权。
根据市住建、物价共同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于代收代交费用的收取,“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预收费数额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以作为下次的预付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查询和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对“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或失实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支、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当前,市民对代收代交费用收取和公示的问题反映比较多,反映出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执行政府规章不力、侵占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物价部门将联合住建部门开展一次物业收费专项检查,净化市场价格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C
吊牌和标价签价格不一应以较低的价格结算
近日,市民方女士来电投诉,称自己在某商场里购买衣服,商场的标价签标价是799元,但是衣服的吊牌价格是599元,结算价也是799元,方女士认为该商场欺诈消费者,希望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根据《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同一商品(服务或者收费项目),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价格不相等的两种标价”;“生产商在商品外包装上印有商品价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标价签标示价格,如果标示价格与外包装印刷价格不一致的,经营者应当将印刷价格除去”,对此江苏省物价局还有进一步的规定,如果覆盖或者去除印刷价格明显影响商品外观和有“损商品完整性的,经当地价格部门认可,可以保留,但是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外包装的印刷价格”。
因此,经营者使用的吊牌价与标价签标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将吊牌价除去,吊牌价未能去除而保留的不得低于该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换句话讲,同一场所、同一商品吊牌价与标价签价格同时存在的,应该以较低的那个价格结算。但吊牌价高于结算价是不是一定就是价格欺诈行为,应该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确定。有时同一商品生产商出厂时可能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域印了不同的吊牌价,而绝大多数商品又是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定价,不排除因跨区域调货、反季进货应季销售、自身经营成本高等因素,造成经营者非故意将实际定价高于吊牌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