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发布价格信访举报情况分析
□苏报记者尤薇
停车收费、网络购物、房地产及物业、物业管理、商品零售,位居价格信访举报数量前五位。昨天,市物价局发布的2016年12月全市价格信访举报情况分析显示,去年12月,我市共受理价格信访举报1470件,比去年11月减少5.16%,退款72877.4元。
从数量排在前5位的反映类别看,停车收费333件,机动车停车收费占98.2%,主要是社会人员非法收费、不按公示标准收费等。网络购物269件,主要反映网店经营者涉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房地产及物业157件,反映房产交易过程价格问题占82.8%,主要有价格标示不规范、捂盘惜售、变相涨价等。物业管理138件,反映问题主要涉及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代收代交收费等。商品零售121件,实体店占88.43%,主要反映个别商家出售的商品价格较高、明码标价不规范等。据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年终岁末各类促销活动多且不够规范,需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
案例
1
团队餐价格高于单点餐
某旅行社近日向市价格举报中心反映,为所带旅游团在市区某饭店订了两桌团队餐,饭店给出的价格为每桌550元,但用餐时发现,根据店内菜单核算,相同的两桌菜品如果单点,总价仅为每桌377元。
分析:根据《苏州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规定:经营者提供套餐服务,套餐内所有菜肴、商“品和服务金额之和不得低于套餐服务的价格总和”。不过团队餐价格不得高于单点餐总价,是建立在菜品完全相同基础上的,如果团队餐菜品在菜量、原材料质量等方面优于单点餐时,团队餐价格可以高于单点餐总价。对团队餐菜品的菜量、原材料等不同,造成价格不同,饭店应在提供前予以说明。
案例
2
物业代收代交费公示不到位
市民李先生近日反映,小区物业代收代交费用收取不合理,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72元,按照自家140平方米的面积,每月要交纳100.8元,要求出示电费、水费发票,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并称李先生个人无资格查看。
分析: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对“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或失实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支、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案例
3
标价799元吊牌价599元
市民方女士近日投诉,称在某商场里购买衣服,商场标价签标价是799元,但衣服吊牌价格是599元,结算价也是799元,方女士认为该商场欺诈消费者。
分析:据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经营者使用的吊牌价与标价签标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将吊牌价除去,吊牌价未能去除而保留的,不得低于该商品的实际销售价。同一场所、同一商品吊牌价与标价签价格同时存在的,应该以较低的价格结算。
案例
4
停车费涨价前未公示
有市民近日向常熟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称驾驶电动三轮车至某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采购,离开时被要求交纳5元停车费,举报人称之前停车费标准为2元,现涨到5元并未公示。
分析:据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放开后,调价不再需要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价格主管部门将针对价格举报投诉较多的行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加大对市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案例
5
物业向业主收装修保证金
相城区物价局近日接到市民投诉,称去年12月2日交房,自己正准备装修,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经检查,该小区物业开具的押金发票抬头为“××幢××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称并未向业主收取,而是向装修人员或是装修公司收取的,为了便于区别发票抬头写的是门牌号。
分析:据物价部门介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部门维护房屋、小区公共道路和设施安全,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可以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但不能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押金的收取存在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对已向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装修押金,责令在一周内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