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100元 这是燃放的代价
本报讯(记者 高小花)朋友买了一辆新车,为了给朋友庆祝,外来务工人员林某偷偷燃放了2个礼花和1串爆竹。当然,他也为这一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处以100元的罚款。昨天,记者从姑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这也是姑苏区在烟花爆竹禁放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林某是安徽阜阳人,在平江新城一家企业上班。几天前朋友买了一辆宝马汽车,这让林某很是替朋友开心。于是,他赶到唯亭买来了2个礼花和1串爆竹,于9日中午,在耀盛大厦门口燃放,庆祝朋友购置新车。偷偷燃放后,他就赶紧跑开了。“我们在巡查时,发现了烟花爆竹燃放过后的碎屑,就开始排查。在附近问了一圈后,没有发现有商家开业或家庭办喜事。于是就调出监控查看,通过一个一个监控录像‘接力’侦查,最终锁定了林某。”姑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潘健告诉记者,10日当天,将林某传唤到苏锦派出所,林某也承认了燃放烟花爆竹一事。对此,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林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今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部分地区正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潘健说,从去年12月23日起,姑苏区就启动了宣传告知工作,目前,已发放各类告知书50余万份,制作悬挂横幅3000多条,各类展板近400块。同时,辖区有3万多志愿者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此外,通过小礼品奖励的方式,从居民手中回收各种烟花爆竹300公斤左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目前,尤其是元旦期间辖区内基本上已经听不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了。潘健也再次提请居民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他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5-10天的拘留,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甚至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