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文婷) 购买了1个多月的新车,发现发动机表面有霉斑和氧化腐蚀,车主杨女士认为自己买到了“泡水车”,要求销售方承担质量检测的费用以及给予“退一赔三”的经济赔偿。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市消保委启动汽车销售行业消费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合理妥善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
去年7月,陆渡消费者杨女士,委托太仓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向上海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于7月20日在太仓销售商处提车,至8月份跑了1800公里后,杨女士打开汽车发动机舱,发现发动机表面等局部有霉斑和氧化腐蚀痕迹,怀疑这辆车是“泡水车”,遂与太仓的汽车销售公司交涉,要求解释原因,赔偿损失。经多次交涉仍谈不拢,杨女士于去年12月来到我市消保委投诉,提出对汽车进行质量检测,并要求被诉方按欺诈销售行为,给予退一赔三的经济赔偿。
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太仓的汽车销售商介绍,汽车是在上海4S店提回来的,发票由上海开具,汽车是否是“泡水车”,他们不清楚。上海销售商则表示,汽车发动机外表有霉斑等是他们在4月份进货后,汽车在地下车库受潮所致,绝对不是“泡水车”,他们愿意对消费者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消费者坚持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3万元得先由消费者垫付,按检测结果论定性质后再作处理。但杨女士仍坚持原来意见,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之后,市消保委启动了汽车销售行业消费纠纷联动调处机制,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娄城车顾问”的专业人士对杨女士的汽车进行“会诊”。经专家组认真检查后认为,该发动机表面有霉斑和氧化腐蚀痕迹,是保管中受潮后引起,不能认定是泡水造成,此类案例他们此前也遇到过不少,建议消费者不要坚持检测,汽车出现的问题不影响使用与外观,清洗一下就可以。
在专家们的一致建议下,杨女士作出让步。最后,上海汽车销售商一次性补偿杨女士1万元,并给汽车做一次清洗,太仓汽车销售代理商一次性补偿杨女士3000元,作为购买延保费用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