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苏州农村的特点而言,村级集体经济无论如何都是农民增收的“压舱石”。因此,抓好了村社股份分红,就能为农民增收长底气。
“洗脚上岸”的农民除了“死工资”外,还有别的收入吗?收入还能“年年有进步”吗?
高新区枫桥街道4万动迁农民户可以用手中的大红包告诉大家:土地经营权流转了,收入没少拿。
据《苏州日报》报道,前天,该街道24个村股份合作社统一举行股红兑现大会,总计兑现股红4667万元;加上股民现金入股的民发富民合作社分配股红5129万元,两个分红总计分红近1亿元,户均分红9270元。而且,不仅2016年是如此,十年来每到岁末年初,村民们年年都能领到村社可观的股份分红。可以这么说,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稳步增长,这里的农民收入也在同步增长,共享到了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如何促进和确保农民增收,是政府的一道必答题。增长点在哪?抓手是什么?必须因地制宜。多年来,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是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中的重要特色和亮点。所谓农村“三大合作”改革,是指在农村集体资产、农村承包土地、农村生产经营等方面,通过合作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改革,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富民强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统称,其改革成果主要包括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种基本类型。“十二五”时期,全市90%以上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90%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流转,流转土地中有90%以上流转到村集体。
去年以来,作为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化农村“三大合作”改革在苏州各地继续稳步推进,以“政经分开”为特征的管理创新之路越走越宽。最新公布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组织增加到了4407家,持股农户比例超过了96%。
农村集体经济总资产达到1720亿元,村均年稳定性收入为80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8%和3.2%。
从苏州农村居民的收入基本构成来看,一是工资性收入;二是经营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转移性收入。虽然理论上讲,其中的每一项都可以成为农民增收的增长点,但就苏州农村的特点而言,村级集体经济无论如何都是农民增收的“压舱石”。因此,抓好了村社股份分红,就能为农民增收长底气。
□苏报评论员金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