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苏州严查大货车(资料图)。
今天(2月6日),记者从苏州交警支队获悉,自即日起至2017年4月底,苏州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重点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运料车等工程运输车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禁区、违法停车、违法掉头、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苏州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将至重点货运企业,对运输生产安全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每辆车、每个驾驶人的营运资格、安全资质、安全性能、安全记录等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凡车辆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必须坚决停驶;凡驾驶人存在野蛮驾驶行为、记满12分、较重以上交通失信、酒驾毒驾违法记录等情形的,必须坚决转岗停运;对货运企业发生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
市容市政、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定期排查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违规运输等情况。对内部管理混乱、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严重违规运输的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通行证。
苏州交警支队一名负责人说,对查获严重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严禁降格、拆单处理。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货车交通违法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律按规定予以记分。其中对疲劳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其他货车的,分别记12分、6分;对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
对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对超载、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闯禁区的,由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有关部门还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对货车的风险审核,对存在重点违法行为的货车,提高核保条件,控制费率自主调整使用,按规定适当上浮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