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主不在场为由不放行被查封车辆
苏报讯(记者 张帅)昨天下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赶往园区一小区查封一名“老赖”的汽车,准备运走时遭到物业公司阻拦,僵局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最终,法院对该物业公司开出了30万元的罚单。
季某居住在园区某高档小区。2013年,他向郭某借款300余万元,保证一年内还清。一年之后,季某没有还一分钱,于是,郭某将季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季某归还郭某借款和利息共计300余万元。季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2014年拍卖了季某名下的一套房屋,拍卖所得的执行款100多万元交给了郭某。同年,法院在车管所查封了季某名下一辆小轿车,但是季某一直东躲西藏,法院多次执行都没成功。
昨天上午10点,园区法院执行庭干警接到线索,称季某的小轿车出现在小区。10分钟后,法院干警赶到,履行查封手续后准备拖走该车。然而,物业人员以车主季某不在场为由,坚决不肯放行。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反复依法解释,物业人员仍然置之不理。原本一小时之内可以结束的强制执行,就这样被“卡住”了。最后,法院决定,由于该物业公司非法阻碍执行,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下午3点钟,罚款决定书送达时,物业公司负责人拒不签收,法院干警只好留置送达,之后又经过法官反复释法和说明,物业公司在下午4点放行了该车。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公民及法人有义务予以配合,以任何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情节轻重可以予以罚款、拘留。
高档小区非法外之地,法院工作人员着制服、开警车、贴封条、出示工作证后依法规范执行,物业公司既非当事人,也非协助义务人,法院无需另行向其出具法律文书,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执行。 (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