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籽言)日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处罚决定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超2000万元。
2014年以来,吴江区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称吴江华衍水务在提供自来水供水服务时,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小区居民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和供水材料设备的自主选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请求工商机关依法查处。
根据调查,省工商局认为,吴江华衍水务作为苏州市吴江区唯一拥有供水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责令吴江华衍水务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14年度销售额306134558.39元7%的罚款,计21429419.08元。据悉,依据《吴江市区域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吴江华衍水务通过原吴江市人民政府授权,获得吴江区域的供水特许独家经营权,经营期限30年,是吴江区所辖区域范围唯一的供水特许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