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不仅仅要保证居民充分使用,更要防止“被滥用”的风险,比如说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事中监督。
日前,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2016年度苏州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城区有45个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金额665万元,实际支付635万元。
目前,我市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已达20多亿元,相比这个数字,居民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数字有点少。事实上,这是全国的共性问题。
关于居民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很多地方规定:物业公司在了解业主反映情况后制定维修方案,并且动用维修资金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同意,还需要在使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7天等。这一程序对房屋需要维修部分更容易清晰界定,充分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有效遏制部分业主骗取房屋维修资金具有明显的作用。可是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有些物业公司觉得程序过于繁琐,对于房屋维修资金申请没有经历,具有畏难情绪;有些业主认为维修的部分与自己关系不大,不乐意签字,造成了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难。
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对此,物业公司发力是一方面,同时更需要业主切实增强公共意识。可是,业主增强公共意识具有长期性,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这就需要流程再造和改变规则。譬如浙江、山东等地规定,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三分之一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即视为公示同意。如是既满足了居民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又保证了由于居民不发表意见,房屋维修资金无法使用的问题。
房屋维修资金,不仅仅要保证居民充分使用,更要防止“被滥用”的风险,比如说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事中监督,此中有不少成功案例,在房屋维修领域值得借鉴。言而总之,以多种举措,力求破解房屋维修资金充分使用难题,同时又可去除其中的风险问题,方能让百姓住得更舒适安心。
□李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