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报热线和12345热线都接到市民来电,称在一些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门前的空地上停车,明明地面没有划定停车区域,也会有收费员前来看管并要求付费;而一些划有停车区域的地面,却只需按序停放好车辆,并不见收费员在场;还有市民反映,从去年起就听说市区范围内所有非机动车停放都是免费的。非机动车停车到底要不要交费?哪些才是正规的收费场所?记者进行了调查。
A
疑惑:
为啥停车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费?
上周三,市民陈先生骑着电动车去石路附近办事,因和朋友约好晚上在石路天虹商场碰头,下午5时许,他将电动车停在了商场门口的人行道上。“我看人行道上划了停车线,也有好多电动车停着,就停过去了。”刚停好车准备离开,一名男子迎上来,要求陈先生支付1元停车费用。“我还特地看了一下,周围没有停车收费公示,就觉得有点奇怪。”陈先生询问收费依据,但对方只说“一直要收费的”。不愿多纠缠,陈先生支付了费用,对方却给出一张10元的客运发票,“收费员还说发票作用都是一样的,面额多少没关系的。”和朋友见面后,陈先生说起此事,没想到朋友也有相同的经历,也同样收到一张10元客运发票。陈先生质疑,此处停车收费规定是否合适?
本周一上午,市民徐女士骑车到市立医院本部看病,顺手把电动车停在医院门前广场的空位上,很快就有收费员前来收取1元停车费用,令她有些不解。“之前几次来医院,车都是停在附近的人行道上,从来没交过钱,怎么这次要收费?”收费员称,该处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不远处还竖着一块收费标准的公示牌。
同一天,市民高先生路过市立医院北区,发现门前广济路的人行道板上排满了电动车,还有收费员忙着向每位车主收费,令他觉得有些不妥。“这里长期以来都是这样,导致道板上的残疾人通道和盲道全部都被电动车堵住了,又是在医院门口,肯定很影响弱势群体的出行。”高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就了解过,目前苏州所有的非机动车停车都是免费的,在医院门口设置收费点,显然不合理。
上周日,赵先生将电动车停在天平山景区的入口处,刚要离开就被两名老太拦住收费,“那里就是块空地,什么标识都没有,收费倒挺贵,一辆车要2元钱。”赵先生说,交完钱后,老太给了他一张手写着编号的小纸片,称是车辆寄存票。
B
调查:
苏城到处“圈地收费”,
多数人懒得理论
各个不同路段和不同场所的非机动车停车状况究竟如何?带着问题,记者走访体验了不同地段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情况。记者走访发现,路面划有规定停车区域的地方并不在少数,除了个别按规收费的情况外,多数区域无停车收费公示,但“圈地经营”的收费行为却时常出现。
昨天上午,记者骑车来到十梓街苏大附一院附近,路边的人行道上也停满了非机动车,有两名中年女子一直在停车区域逗留,看见有市民前来停车,便走上前去指挥按序停放,随后向市民收取停车费用。在人行道一侧的路边,竖着一块指示牌,一面是非机动车停车标志,另一面是一块物价部门的收费公示,标注着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每辆的停车收费标准均为1元,责任单位则是“苏州都市之星有限公司”。
在市立医院本部门前广场上,也竖着一块收费公示牌,标注内容类似,广场上专门划出一块区域,用于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员称,医院门前的广场上有三块非机动车停车区,分给三个收费员管理,按照标准收费,但在广场区域之外停车,就不归他们管,也不会去收费。
在石路附近,记者首先将车停在百脑汇门前的人行道划线停车区域内,随后穿过马路来到金阊医院门口。由于医院大门正对着马路,并没有留出广场空位,就诊市民大多将电动车停在门口,人行道上整齐停了三排电动车,一名身穿红色工作服的男子正忙着维持停放秩序,并收取1元钱停车费用。
记者注意到,该处并无收费公示牌,但市民对于收费行为却鲜有拒绝。记者询问了一名正要取车离开的先生,他表示虽然不清楚该处是否正规收费点,但有人帮忙维持秩序,看管车辆,支付1元钱也觉得合理。马路对面的天虹商场门前人行道上,也坐着一名身穿同样工作服的收费员,向前来停车的车主收取费用。
等记者准备取车返回时,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女子拦住了记者,索要1元停车费。记者质疑该处并无收费公示,女子却称该处从去年10月起承包经营,每辆停放的非机动车都要收1元停车费,“这一片都是承包的,我们都是按照规定收钱,给你看车,不收费我在这站着干吗?”女子告诉记者,附近路口几乎所有人行道的停车区域都被承包,除了金阊医院近广济路一侧的人行道外,无论把车停在哪里,都免不了收费。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该女子提供了一张定额发票,加盖着“苏州市新舒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
C
说法:
人行道停车收费全面取消,
监管有难度
非机动车停车该不该收费?为弄清答案,记者咨询了市容市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在道路的人行道上会划定一块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如果要进行停车收费行为,需要先由停车管理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部门会发放《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准停证》,之后相关承包单位才能开始经营。
但是,从去年开始,考虑到占道停车对交通产生的压力,这一审批工作已经全面停止,也不再向占道的企业发放准停证。此前已经经过审批允许经营的企业,在去年7月14日也已全部到期。也就是说,从那之后,在人行道停放非机动车后进行收费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目前,在人行道上的停车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道路所在各区城管局及相应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管,收费员所谓的“承包”“、看车”等说法,都是无依据的。
在“非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到期点位明细表中,记者看到,石路金阊医院门口、石路新苏天地(现更名为天虹)、石路百脑汇、市立医院北区等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点,都在明细表序列之内,去年7月14日都已审批到期,目前已无收费资质。
不过,工作人员解释,这一规定针对的只是占用道路资源进行停车收费的区域,而一些大型公共场所,如医院、商场等门前的广场区域,属于单位的自有产权,在此停车如何定价,则由各个单位自主决定,收费需明码标价。
虽然占道停车收费不合规范,但实际监管却有些困难。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物价部门仅对合法的停车点收费情况进行监管,对于私自占道收费的情况,无法管理。并且,即便是合法收费点,因政府取消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指导价,也只要求企业明码标价。然而,由于非机动车占道停车收费审批停止,因此这些企业没有收费资质,属于乱收费行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对此也无执法权。
记者从12345便民服务中心了解到,虽然接到不少类似的市民投诉,但由于涉及到多部门,解决起来并不轻松,有可能最终只能建议市民拒付停车费或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