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收到的发票是2013年的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停车收费,这是有车一族几乎每天都能遇到的事情。然而市民朱先生前一阶段遇到一件蹊跷的事情,半夜停车被收了停车费,而且拿到的发票是2013年的。
市民朱先生昨天向本报新闻热线18806200288反映,2月15日凌晨,他驾车来到干将东路宫巷口的酒店准备接人,将车停到了路口的一家KTV门口之后,一位收费员模样的人上前问朱先生要了20元的停车费,还给了两张正规的发票。“我开始也没有多想,交钱拿了发票就走了。”朱先生告诉记者,之后他在整理钱包的时候,发现这两张发票有蹊跷。“我懂一点财务上的知识,我发现两张发票是2013年的发票,现在都2017年了,这个情况太离谱了。”他告诉记者,按道理,发票的申领是很严格的,使用也是很严格的,不能随便使用年限如此之久的发票。于是朱先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他原本以为是停车场的管理员弄错了,或者是发票印刷错误,结果相关部门给他的回复是,他可能遇到的是假收费员。朱先生昨天到派出所进行了报案。
昨天,记者来到朱先生当晚停车的地点,该停车场有收费的提示牌,上面明确标明了每12小时收取20元。而收费员告诉记者,他们收费是完全符合规定的,公司、发票都是正规的。然而收费员告诉记者,因为半夜人很少,他们晚上11时左右就肯定下班了。那么晚上11时以后有没有人值班呢?记者随后向承包这一片停车场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公司要求,收费员在晚上11时就下班了,而且朱先生收到的发票上公章显示为其他物业公
司,与该停车场实际管理的物业公司毫无关系。目前物业公
司已经报警,将协助警方调查。
记者昨天在市区多个收费停车场查看发现,每个正规的停车场均有相关的公示牌,一般都注明了收费时段以及相关的收费标准。在东大街的一个停车场,记者从收费员处了解到,正常他们都是在公示牌规定的时间点下班,下班时间只会早不会晚,而手上的发票也是承包该路段公司从税务部门申领的,不存在假发票。于是记者向市道路停车管理所了解情况,该所稽查科科长汪剑明介绍,机动车收费都必须通过层层审批并由物价部门核准,每个停车场都有相关的公示,标牌上面都有收费时间规定,如果市民遇到疑问,可以拨打物价部门的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