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倾倒垃圾23336.3吨,造成损失达85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昨天,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秋林涉嫌诈骗罪,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承揽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宕口填埋工程的事实,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25万元。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擅自接收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计23336.3吨,并倾倒至戒毒所宕口内,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经鉴定,上述倾倒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本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850余万元。
在案件侦查阶段,市检察机关两级公诉部门积极引导侦查,针对当时垃圾检测未发现指标超标是否构成犯罪、建筑垃圾是否属于有害物质、公私财产损失如何计算等系列疑难问题,提出论证思路,并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引导取证过程,规范证据形式。在审查起诉阶段,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多次就补充证据、完善事实、适用法律等系列问题共同研讨,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二十余条,补充证据二十五份,为指控犯罪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和法律依据。另外,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基建科科长张斌因涉嫌渎职罪,于2016年12月底,已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