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放管服”再出实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进一步简化:在市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取得即可;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去年,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修改后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因此,环评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前置要求。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的进一步简化,将有利于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下一步,发改委将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更好地为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清障搭台,加油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