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周一上午10点40分,易某某来到苏州园区法院,全款交纳了其向某银行的借款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人民币43771.16元。11点33分,执行法官解封了其名下的保时捷车辆并出具了结案通知书。11点42分,易某某驾车驶离了法院,她的“老赖风波”也暂时画上了句号。
2月24日,由最高法院新闻局、江苏高院、苏州中院等共同发起,联合多家媒体开展了“姑苏亮剑”行动12小时不间断直播,带领千万网友走进执行现场。当晚11点,园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苏州园区湖西某高档小区易某某的住所,执行干警发现其保时捷车停在楼下,从楼外看,其房间客厅的灯是亮着的,易某某肯定在家,干警们随即上楼敲门。门开后,只见易某某家中名牌鞋包遍地,高档衣服及化妆品也很多,但是当执行法官要求易某履行债务的时候,易某某表示自己没有工作,无力偿还。但根据易某某住所的情况评估,其显然具有履行能力。因为易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执行法官当场对其宣布拘留。易某某被带到法院后表示悔改,并写下了悔过书,2月27日全额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法律容不得“骄纵”,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主动履行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明明知道自己抗法,但心存侥幸,私以为无所谓,最终这种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律的行文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剩余执行标的仅为数万元,被执行人以经济拮据为由无力履行,而自身居住市价五百多万的豪宅,开着豪车,生活奢侈,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