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歌曲创作的环境还不太好,培育和构建好生态,需要歌曲改编者多一点审慎,也需要受众对创作者多一些尊重。
最近,歌手赵雷唱的《成都》火了,不光歌曲本身被传唱,还拉出一个长长的“尾音”,各种各样的改编版《成都》更是在网络上泛滥。有网友笑言:“目前很多版本的《成都》歌曲,已涵盖很多行业。”“将各个地方版本的《成都》歌曲拼起来,都可以拼凑出一个中国地图哉。”
这种现象非今天才有。譬如,前几年《南山南》《稻花香》流行时,都曾出现过类似的状况。这打破了以往流行歌曲单曲火爆的旧模式,代之以一首歌曲火爆全国后,紧接着出现各种改版的山寨爆款,而且同样受欢迎。
应该承认,这种现象无论对满足人们的表达愿望,还是拓展受众欣赏音乐的范围,以及丰富人们的生活都起到很好的作用。不过在这场群体的狂欢中,公众可能忽略了一个法律细节,那就是很多歌曲改编者在改编作品时,事先都没有经过原创者同意,这涉嫌侵权。
另外,作为广大受众,我们又是否尊重原创者的知识产权?歌曲创作不容易,很多流行歌曲都是凝结了原创者巨大的创作艰辛,当人们将眼光仅盯着各种版本的改编歌曲,在不知不觉中,原创者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被大大地伤害了。
目前,我国歌曲创作的环境还不太好,培育和构建好生态,需要歌曲改编者多一点审慎,也需要受众对创作者多一些尊重。唯有歌曲的原创者更加得益,这些人才更有激情投入到创作中。
□李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