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瑜) 62岁的浦某退休后来到某木业有限公司工作,因经营不景气,公司连续几个月没有给浦某等工人发工资。2016年3月底,公司辞退了浦某等退休人员,浦某等人一直催要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公司一拖再拖。今年2月开始眼看着公司内其他小年轻们都通过劳动仲裁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浦某也想争取一下自己的权益,可没想到,浦某的申请被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浦某等人系退休人员,不受劳动法调整。那么浦某等人是否就无处说理了?
专业人士表示,浦某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仲裁裁定不予受理没有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浦某等人就无处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因用人单位违约,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浦某等退休人员的案件经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援助,因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此案经法院的诉前调解后已得到快速、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