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前不久,由于恶意举债,致使夫妻的另一方背上沉重的负担是全社会热议的话题,这源于《婚姻法》中的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该条款具有不合理之处,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让其“买单”,违背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因此,对这一条款进行修改和解释,既体现了民意,又为受害者寻求司法正义提供了“尚方宝剑”。
由此,笔者想起法律如何制定和继续完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可是由于法律滞后和不完善,出现了很多乱象。譬如,去年发生的“徐玉玉案”,由于公民个人信息没有受到严格保护,结果出现徐玉玉被骗,并直接导致其死亡。再譬如,一段时间以来,老人“扶不起”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很多人之所以不敢扶,是因为在全国层面还没有一部“好人法”。
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很复杂:很多东西属于新事物,法律制定没有经验可循。还有些东西,法律当时制定时比较科学,涵盖了与此相关的方方面面,可是在执行时,随着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涌现,出现了某些条款无法执行,甚至损害公众利益的状况。对此,一味地推脱不是办法,还是要主动作为,对法律制定或者继续完善,这样才能跟上现实的需求。
□李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