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促进新兴产业壮大规模,日前,我市出台《张家港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期出资3亿元引导基金助力新兴产业。
《办法》明确,引导基金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在于充分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完善创业发展环境;有效引导创业投资资金向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投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原则,资金原则上投向本市境内的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集成电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
《办法》明确,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管理制度、运行机制、风险控制、绩效奖惩等。
《办法》规定,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主要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投资保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在创业投资企业完成投资后,引导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给予投资后资助。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引导基金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扩大引导基金投资规模、资金投向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