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缺乏细致、严格的管理制度,那么自然风景区被破坏得面目全非、墓穴价格被炒作飞上天,就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结局。
经营性公墓严禁苏州市外销售!新建墓穴,单穴不超0.7平方米,双穴不超1平方米。这是3月2日我市重申的规定。之所以说“重申”,是因为2014年9月份,《苏州市公墓管理联合督查办法》早已明确规定,苏州全市29个经营性公墓不得跨区域推销墓穴,而“重申”肯定是有所指的。
生有所处、死有所安。其实,墓地与住房的意义具有相似性,都强调自然环境优美,都受供求关系影响。如果缺乏细致、严格的管理制度,那么自然风景区被破坏得面目全非、墓穴价格被炒作飞上天,就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结局。因此,多年来苏州一直致力于公墓管理,并确定了部门联动办法,由民政、监察、规划、国土、农委、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公墓的管理和私埋乱葬整治;同时,把督查的范围扩大到经营性公墓以外的公益性公墓、停办公墓和非法公墓。可以说,这些综合治理招数,从根本上有效遏制了墓穴炒作风气在苏州的形成。
经营性公墓也是引导殡葬理念转变的重要载体。统计显示,到2015年末,全市各经营性公墓均可提供一种或多种节地生态安葬形式,所有经营性公墓绿色殡葬比例占存量土地30%以上、小型墓占标准墓比例40%以上。“绿色殡葬”“文明殡葬”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经营性公墓的发展方向就是一个风向标,只有给出确定的预期,才能有利于人们的理性选择。《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6月起不再新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取而代之的是,在全市各地以镇、街道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堂,为辖区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节地、惠民的骨灰安放服务。很显然,此举在客观上倒逼骨灰安葬开始由入土为安向入室存放转变。截至2015年底,全市入室存放57.25万份骨灰,节约土地约3000余亩。与此同时,多种绿色生态葬,如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和海葬等等,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这是一种好风尚,来之不易,应当珍之惜之爱之护之。
□毕德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