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婚庆公司未尽到必要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9000元
苏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陈轶群)婚礼上,新娘披着头纱走上T台“噗通”跌入水池,新郎见状立即跳下水池救起新娘——这段“浪漫”的插曲并不是刻意营造的桥段。办完婚礼后,夫妻俩把承办婚庆服务的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姑苏法院判决由婚庆公司做出赔偿。
去年3月,新郎张某和新娘王某办理婚礼,签约的某婚庆公司在婚礼场地水池上搭建S形T 台,设置开场灯光秀、爵士舞、新娘出场、播放求婚视频等环节,合同总价款为31208元,新郎张某在婚礼前支付了28208元。
婚礼开始后,新娘王某出场,她身穿拖地婚纱、披着头纱走上T台,由于现场追光灯、T台弯道造成行走出现偏差,同时因高跟鞋踩到裙摆,在调整左右脚步伐时,新娘一只脚踏空跌落水池中,新郎见状跳入水池将其救起。两人因此全身浸湿,婚礼中止,后经重新换装等,婚礼继续进行。
事后,夫妻俩认为该婚庆公司在提供服务中存在严重过错,婚庆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给新娘心理造成一定损害,理应将已支付的28208元服务费返还,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婚庆公司辩称,婚礼当天依约履行了义务,夫妻俩应当按约支付合同尾款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落水,自身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但婚庆公司也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据此认定,婚庆公司应该赔偿9000元,夫妻俩应当支付合同尾款3000元,相互抵扣后,由婚庆公司赔偿原告6000元。
法官提醒
签订庆典服务合同时,应尽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可以罗列的项目标注清楚,以充分保障庆典活动顺利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存在违约情况,守约方则可以引用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