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警方提示
近日,3名年轻男子因在浮桥镇某超市吸烟并且不听劝阻殴打超市工作人员,其中两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另一持刀行凶者正在依法处理中。
3月8日上午,董某、姜某、姜某正(均为安徽定远人)相约到超市购物,期间三人在超市内点燃香烟,旁若无人地吸了起来。超市员工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劝阻,三人不但没有理会,反而动手殴打了超市员工,姜某正还用菜刀砍伤了员工的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消防部门提醒,除了大家熟知的严禁吸烟的场所,比如加油站、加气站、堆放易燃品的仓库、影剧院、网吧等地方外,在人员密集的歌舞厅、商场、酒吧以及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候机室等场所吸烟,也很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为了社会和自身的消防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切勿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公共聚集场所吸烟、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