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3000多元货物 损坏只赔300元
本报讯(记者 叶文婕)昨天,市民黄先生来电反映,通过物流公司寄送一个展示柜,算上运费,总价有3000多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最终却被告知,因为寄送的是易碎物品,只能给出300元赔付。
今年1月,黄先生通过远成物流,向河南信阳的客户寄送一个展示柜。他将展示柜仔细打包好送到物流网点,并进行了保价。价值2700多元的展示柜,加上410元运费,这单物流总价3200元。几天后,黄先生接到客户的电话,称展示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严重损坏,钢化玻璃部分碎了一大片,肯定不能用了。在物流公司人员的建议下,黄先生同意先将展示柜退回苏州,后期再协商赔付问题,并将货款退给了客户。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东西1月底就退回来了,但直到2月底才告诉我,说保价不能算数,只能赔300元。”黄先生哭笑不得,300元连运费都不够,更别提支付货款了,“如果只能赔付300元,当初的3000元保价还有什么意义?”
昨天,根据黄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远成物流营业部的冯经理。他介绍,由于展示柜属于易碎物品,需要特殊对待,无法按照保价金额赔付。按照行业内的规定,为了运输安全,物流公司一般不托运易碎物品。托运的易碎品在运输途中如果丢失,可以全额赔偿,但如果是损坏,能赔多少就不好说了,公司内部经过讨论,才决定赔付300元。不过,按照公司规定,只有2个月内的订单才能进行赔付,目前期限已过,黄先生可能连这300元也拿不到了。
对此,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晓兰律师表示,物流公司作为企业,单方面规定拒收或申明“管丢不管碎”,无形中将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是一种有意回避风险的行为。如果所寄货物在途中受损,快递公司仍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