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达标工业区不保留化工企业
苏报讯(记者 蒋丽英)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的工作力度,确保“减化”目标的全面实现,近日,《苏州市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2017~2019)工作方案》出台。《方案》明确,到2019年底,全市所有不达标的工业区不再保留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关停搬迁。
在先期开展沿江三市(张家港、常熟、太仓)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范围为除沿江三市外的化工行业现有的全部企业,包括化工集中区、建有化工企业的工业集中区以及两区外的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列入目录的危化企业、区外化工储存企业以及内河港口危化码头和相关储存企业。
《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两区以外(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下同)的化工生产企业按计划完成关停并转,同时按照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完成太湖、阳澄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各市、区按安全、环保等要求完成对现有化工集中区规划和建成面积的调整和压减。到2019年底,两区均需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其中化工集中区和建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区内的企业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强化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另外,化工集中区在达标前原则上暂停审批新建项目,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停止审批全部项目,并列入挂牌整改。到2019年底,不达标的工业区不再保留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关停搬迁,同时全部化工行业企业总量在2016年底排摸数量的基础上大幅减少。其中,化工集中区内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比例提高到45%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30%以上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
《方案》进一步明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位于通过省级环评的化工集中区内,符合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准入要求,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论证属于生物医药高端原材料生产(包括中试线)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不少于5000万元。对不符合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项目,除民生、基础设施和涉及安全环保提升的建设项目外,一律暂缓审批。对重污染、高能耗、规模小、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对影响稳定达标排放和后续生化处理的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性和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的产生企业、废气扰民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对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工项目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或治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