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上限19613元/月, 下限2802元/月
本报讯(记者 邵群)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同意,2017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有关基数已确定,2017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35350元(1961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24元(2802元/月)。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2017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4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9613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
2017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7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2017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65400元(304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3080元(6090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7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113250(9438元/月)。
新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市区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由当地人社部门报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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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至17时)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