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邵群)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4月1日起,将进一步增加享受职工基本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
根据规定,此次医保政策调整内容包括,享受职工基本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400元提高到14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650元提高到1700元。
据悉,上述医保政策将于4月1日起执行。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按规定执行,其他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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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账户金额怎么算
市社保中心按规定比例或金额,于每一结算年度初(每年4月1日)为参保人员预先记入本结算年度医保个人账户金额(首次参保人员于参保当月预先记入当年度剩余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并于每结算年度末(每年3月31日)对预先记入的个人账户金额按结算年度内实际收支情况进行清算。
享受职工医保在职待遇人员(含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规定比例记入,其中45周岁以下按3%,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