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发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 李渊 通讯员 杨金琼 徐畅)《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常熟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共发出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各类弱势群体。申请人中多数是妻子申请向丈夫发出,也有父母申请向儿子发出,甚至还有公婆申请向媳妇发出的。
2016年11月,刘某的父母来到常熟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称与儿子刘某因房产纠纷产生矛盾,儿子十五年不认他们,还经常威胁、恐吓、殴打他们。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禁止刘某对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其父母和相关近亲属,该裁定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同时还载明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刘某开始
收敛其恶劣的家暴行径。
在另一起公婆申请向媳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因两位老人的儿子与儿媳妇闹离婚,儿媳妇多次伙同他人到家里闹事、砸门、扭打,给老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根据案件情况,常熟法院也依法向老人的儿媳妇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