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村道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本市将对170条总里程75公里的村道和19座桥梁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道路体系,着力提升通达自然村庄的“最后一公里”。
工程实施的对象是全市道路体系中最低一级的道路,具体为各镇(区)《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综合整治村庄(保留村庄)的“组团式”村庄之间、自然村庄之间通达的道路、桥梁,不包括列入提档升级的镇村道路。“村道改善”工程实施的重点是“两改造、两增建”。“两改造”是指对尚是泥土路和砂石路的村道和达不到小车通行标准的桥梁实施改造;“两增建”是对道路已为混凝土、黑色路面但无法会车的增建会车点,或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建停车点。
“村道改善”工程从2017年开始实施,至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改造完成后的村道、桥梁将达到小车通行且能会车标准,即道路路幅不小于4米,不超过5米;混凝土路面层达18厘米,沥青路面结构层不低于40厘米;桥梁荷载等级达到公路二级标准。
据了解,前期,市委农办牵头,已会同各镇(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并组织财政、规划、国土、交运、水利等部门踏勘会商后建立项目库,实行项目化管理。采用了镇(区)确定限额、村民民主讨论、村委会(居委会)自愿申报的办法,在项目库中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强调村民自治和广泛参与,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各村申报前必须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暂不实施。此外,还明确各村必须推选或选举产生工程“村民监督组”,全程参与组织实施,监督工程安全和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