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记者 张帅
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从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社会保险缴纳等多个角度举案说法。法院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劳动争议产生纠纷后,超出法律框架或违背诚信原则滥用诉权的行为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员工协议》中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法院判决视为未签合同
田某等9名员工于2015年11月9日进入某酒店工作。当日,酒店与田某等9人签署《员工协议》,协议内容全是要求员工遵守酒店规章制度,没有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酒店也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2016年3月,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田某等9名员工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该酒店辩称,双方在入职时已签订了《员工协议》,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故无需支付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签订的《员工协议》并不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不应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劳动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违法
廖某于2013年3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连续两次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职务为工程部副经理。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向廖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续签。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请您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公司行政部结算工资……”后廖某对甲公司终止合同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与甲公司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依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甲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最终判决支持了廖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也让用人单位有了一支稳定的职工队伍,对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
公司安排员工从事违法活动,员工拒绝服从被开除,公司败诉
梅某于2006年4月进入吴中区一家电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15年9月1日、9月6日、9月7日,公司分别三次要求梅某以小型普通客车运输大批量的五金配件,梅某以该任务违法为由拒绝出车,公司将梅某开除。梅某不服公司的开除决定,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电子公司三次出车任务的内容是要求梅某以小型普通客车运输大批量的五金配件,该任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客车机动车不得违规载货的规定,故梅某拒绝出车具有正当理由,电子公司以其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故最终判决支持了梅某的全部诉讼
请求。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排员工工作。
员工违反忠诚义务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就职于某轨道系统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15年5月至6月间,王某应直属领导刘某的要求,在公司未安排加班、本人也未填写加班申请单,且未进行打卡考勤的情况下,多次使用公司的设备、原材料及水电等资源生产不属于公司的产品,后被公司发现,于是以王某严重违规,解除了与王
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王某认为,
自己是应直属领导刘某的要求加班,并不知道刘某是在干私活,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凿的,解除劳动合同:……24、未经许可,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公物从事不法或图利自己或他人行为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公司有一整套严格的加班审批流程,但仍在既未填写加班申请单,也未进行打卡考勤的情况下,利用公司的厂房及设备从事加工生产,王某的
行为已违反了员工忠诚义务,
并客观上使得他人从中获得利益,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
忠诚义务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