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邹强)“赶紧把身份证还给我。你有没有看过《人民的名义》……”日前,太仓街头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驾驶人因不愿意缴纳20元罚款,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发动电动自行车撞击交警左腿。被处罚后,她把交警处罚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内,配发文字侮辱交警。结果,这名女性违法人被太仓警方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日前下午5点左右,正是交通晚高峰时段,太仓市区郑和路、太平路口车来车往,交通非常繁忙。此时,辽宁籍女子于某骑着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逆向快速行驶。该车道内其他正常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只能纷纷避让。于某被正在路口执勤的太仓交警城厢中队民警张警官拦下。
张警官让于某出示身份证,并引导她靠边停车,接受处理。当得知交警要根据《交通安全法》对自己骑电动自行车逆行的违法行为罚款20元时,于某顿时发起飙来。她一边嘴里骂骂咧咧,一边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击交警左腿,并动手殴打交警,还企图从交警手里夺回身份证。在此过程中,张警官始终没有还手,而是反复对她进行耐心说服教育,最终,于某接受处罚后离去。
被处罚后,于某仍心怀不满,她把张警官执法时的照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并配发文字对民警进行侮辱。很快,有市民向警方举报这一情况,太仓警方立即进行取证调查。日前下午,太仓城中派出所民警在于某的暂住地找到了她,并将她传唤至派出所讯问。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日前,于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太仓市公安局裁决行政拘留五日,因公然侮辱他人又被太仓市公安局裁决行政拘留五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