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 足浴店门口“抓嫖”
本报讯(记者 李渊 通讯员 吴皆与 吴向阳)两次因招摇撞骗罪获刑,但是出狱后,裴某依然没有改邪归正,继续招摇撞骗。近日,他因为假冒警察“抓嫖”,而被常熟法院判刑。
记者获悉,裴某出狱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继续动着歪脑筋,他想到假冒警察“抓嫖”,然后暗示对方“私了”,以此骗钱。为了让自己更逼真,他还拉上两位老乡一起“演出”,并以警用腰带、警徽等物件“表明身份”,在足浴店门口“抓嫖”,之后“暗示”对方“私了”。
最终,裴某及其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三人交代,他们冒充警察,骗取人民币700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家属代其作出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王先生谅解。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代某、裴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依据三被告人的相关犯罪情节,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