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消费者徐女士通过微信办理了一张餐饮店的消费卡,价格为458元。当时商家承诺:“此卡能抵500元现金消费,并且每次消费活动还可享受打折优惠。”然而,前两天,徐女士再次到该餐饮店消费时,却被商家告知打折活动取消了。为此,徐女士投诉至市消保委西城分会。
据介绍,徐女士投诉的这家餐饮店位于城西购物公园内,主营汤包、粉丝等小吃。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西城分会立即派人实地了解情况。原来,店家今年为了促销,新推了其他优惠方式,活动内容已在店堂告示,网上信息平台也进行了公示,可能有的消费者没注意,因此才闹了这样的误会。不过,工作人员指出,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能擅自更改服务内容。经过调解,店家承认营销推广有问题并当场承认错误。经双方协商达成谅解,消费者徐女士仍旧按原来的折扣消费。
市消保委再次提醒市民,如今,许多经营者多采取充值赠送的优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会员卡,之后陆续出现充值卡不能使用、服务打折扣等问题,甚至经营者因各种原因关门停业。面对这些经营者尤其是新开业、商业模式有风险的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时,消费者要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