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时撞上因避让违规停放的轿车而骑上机动车道的老汉,导致老汉抢救无效死亡。男子王伟(化名)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上,自己又补偿了老汉家人8万元。近日,扬中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王伟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介绍,去年8月24日下午4时左右,王伟沿扬中市金苇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公园路段时,与前方骑着自行车的老汉李某相撞。事发时,李某因避让违规停放在金苇西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轿车,而入机动车道,不料发生了意外。
此后,受伤的李某被送至扬中市人民医院抢救,后因颅脑、脊髓损伤于当日不幸死亡。经扬中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以及镇江市交通警察支队复核,王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违规停车驾驶人及李某分别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王伟支付给李某近亲属人民币8万元。
据王伟交代,事发前两天,他刚买了一辆汽车,该车保险于2016年8月23日生效,就在生效次日发生了交通事故。
“我的眼睛一直盯着前方,没有在注意那个老人,我也没想到那个老师傅会忽然左拐,导致发生了这个交通事故。”王伟说。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伟主动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积极参与李某的救治,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伟愿意在其保险公司赔偿李某近亲属的基础上,另行补偿人民币8万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王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