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从1楼烧到16楼 原来是电瓶车惹的祸
消防设施不能用、消防通道阻塞,物业要担责!
小8讯(记者璩介力)今年5月12日,是第九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昨天上午,相城区法院召开涉火灾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据统计,从2012年至2016年,相城法院共审结涉火灾民事案件93起,其中约一半的火灾是涉及家具企业和商家的。然而,值得普通市民注意的是,由电瓶车引起的火灾,占比也超过了10%。
前不久,元和街道晨曦印象花园小区5幢一层起火。消防部门认定:引发火灾的是楼道大厅中央部位停放的一辆电瓶车,电瓶至控制器之间的电气线路接触不良过热引起燃烧。造成灾害的原因还有:门厅位置违规停放大量电瓶车等可燃物;一至十六楼楼梯间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状态,导致烟气迅速蔓延;消防车通道不畅,影响灭火速度;固定消防设施未发挥应有作用。
火灾中,王某因吸入烟雾,昏迷住院,他所有的房屋也受到影响。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房产公司赔偿火灾损失63882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火灾发生的位置来看,起火的电瓶车位于5幢的大厅中央部位,属于进出楼的核心通道,物业公司未能有效管理该公共部位。对于违规停放电瓶车的行为,物业即使张贴了禁止类标语,但未能有效阻止和控制,导致火灾蔓延至整幢楼,其对于火灾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其次,物业公司未对防火门和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导致防火门未关闭,固定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是灾害成因之一,其管理上也存在过错。此外,地面车辆停放无序,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灭火工作的进展,也存在一定过错。
而对于房产公司来说,其在设计、配置小区配套设施时没有从更便利、更人性化的角度入手,没有给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设置停车区域,也没有给物业公司留足安置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电瓶车乱停乱放。
法院判决,酌情认定物业公司对于原告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房产公司承担15%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