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成为了我们遇到问题的第一选择,然而有些矛盾并非警察的业务范围,还有很多需要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来化解矛盾。2015年来,苏州市公安局立足自身实际,主动对接相关政府部门,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推进律师进所(队)工作制度,协助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减轻基层单位压力。
警察加律师事半功倍
“他们是一群工人,被包工头欠了工资,但是包工头又和总的承包商有矛盾,结果这些工人找到承包商闹了起来。”葑门派出所的民警居鹏介绍,前一段时间,十多个工人与包工头的矛盾让辖区派出所忙得不可开交。在警察面前给出了一个两难的选择,一群人的矛盾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容易引发更大规模的矛盾,然而经济纠纷并非警察的专业工作内容。虽然警察建议工人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工人们显然并不希望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而是希望通过更快速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这时候,驻所律师就起到了令人惊讶的效果,律师给工人们提供的免费法律建议让工人们感觉到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而律师与包工头约谈让对方了解了自己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最终,包工头支付了工人们所有的报酬,并且接受了律师的建议,成功解决了与承包商的矛盾。3月14日,葑门派出所在律师细心计算双方费用及损失后,成功化解了一起租房合同琐事发生的纠纷。
像这样的“律师进所”形式,让很多派出所接到的非警务类的警情得到了妥善的处理,矛盾被化解在了第一时间。当所有人“有困难找警察”的时候,警察遇到的“困难”也有效得到了分担。
“矛盾进化”需要化解方式创新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各类矛盾逐年凸显、新型纠纷逐年增多、信访总量逐年上升。同时,公安基层单位受理的各类警情不断增多,特别是纠纷类警情比例高,全市范围内非公安类纠纷占到总数的80%左右,部分地区甚至高达90%,占用了很多警力资源。加上部分群众持有“信访不信法”、“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等心理误区,基层所队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虽然公安等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公调对接”“交调对接”等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的压力,但是受业务素养和法律专业限制,调解员处理涉及人身赔偿、劳动仲裁、行政诉讼、司法救助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仍显得力不从心。为此,个别公安基层所队以自愿对接方式与熟悉的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由律师事务所不定期派员至所内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张家港、昆山、姑苏、虎丘、园区等地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在派出所建立律师工作室。
三大瓶颈有待解决
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京生在全市“律师进所”工作推进会议上指出,虽然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律师进所”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困难和瓶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整体发展不平衡。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目前个别地方仍未启动该项工作,未能在全市形成完整的网络布局。二是工作推进不平衡,已经完成“律师进所”建设的单位中,部分以政府购买方式签订了服务合同,部分仍为自愿对接,派出所与派出所之间就“律师进所”的方式还不统一。三是供需发展不平衡,由于各派出所辖区治安情况存在差异,对于律师的专业、数量等要求差异较大,需要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人员分配。(二)机制建设不完善。一方面,工作机制缺少顶层设计。部分县分局或基层所队虽然在工作中明确了一些规定,但定位主要是畅通工作渠道、方便工作开展,对于合理分流矛盾纠纷、开展疑难问题攻坚、强化执法监督等长效机制建设缺少整体考虑和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考核机制未能确立。在自愿对接的方式下,律师进所服务属于公益服务,主要靠双方的感情进行维系,因此公安机关无法对律师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个别“律师进所”服务点流于形式,参与值班的律师职权不明、责任不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三)后勤保障不到位。从全市来看,还有将近60%的基层所队还采用自愿对接形式,属于免费公益性质,不仅参与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积极性存在问题,而且基层所队在分流派工时也心存顾虑。个别服务点在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的保障方面也需要加强,将律师接待场所与公调对接场所合二为一,导致群众对“律师进所”的服务性质产生质疑和不解。这些问题如果不加大力度进行改进,将影响到全市“律师进所”工作的深化。尚未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律师进所”服务的单位,要对标找差,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已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单位,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完善这项工作。市、县两级综治、财政、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律师进所” 工作“六统一”
一是统一标识标牌,各地服务点标牌名称需保持一致,律师
上岗证件应当保持一致,引导牌、
指向牌的规格样式应当保持一
致;
二是统一职责内容,明确参与律师具有接访群众、法律建议、诉讼引导、法治宣传、纠纷调解、代请救助、建卷备查等7项职责,厘清权利义务关系,加强考核奖惩;
三是统一工作流程,明确律师受理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解答的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内容性质分别转向法律服务、案件办理等工作流程,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服务范围的引导当事人至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服务结束后,参与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并整理资料成卷;
四是统一工作纪律,明确参与律所和律师在履职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媒体炒作敏感、复杂信访案件或事端,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正常上访或过激行为表达诉求,不得无故推诿、搪塞当事人提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合理诉求;
五是统一会商机制,明确市级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会同综治、司法行政等部门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区(市)级公安机关以每季度召开例会的方式定期通报、交流律师参与纠纷调解、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并将工作情况上报;
六是统一考核原则,明确各地在考核评比中以值班备勤和化解纠纷为主要内容,通盘考虑“律师进所”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紧密贴近实战需求,具体细则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拟定。
另外,“律师进所”服务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对于参与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都要有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职责明确的服务合同,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物有所值。参与此项工作的律所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每天能够派驻2名以上执业律师出勤的基本规模,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近年内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参与的律师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布的资质证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必须热心法律公益
事业,善于化解矛盾纠纷。
“律师进所”苏州模式
有望全国推广
2015年12月25日,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调对接“律师进所服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律师进所服务的工作范围、任务目标、对接模式、保障机制等四项主要内容。由于缺少经费保障,“律师进所”工作开展初期,律所间的合作采用自愿对接形式,合作服务点分布零星、组织松散、缺少可持续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11月24日,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费补贴的办法(暂行)>的通知》,明确了律师值班咨询、参与化解的经费补贴标准,细化了资金列支方式和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律师进所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7年2月,市公安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5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服务范围覆盖市公安局本部、交警支队和姑苏分局,将“律师进所”服务建设推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目前全市七成以上的派出所已经完成了律师进所服务建设。该做法还获得了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作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经验,准备在全国进行推广。
深化“律师进所”工作是今年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调解矛盾纠纷、处置信访维稳的主力军,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前一阶段市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反复研究、认真制定了《苏州市“律师进所”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明确了方向。4月至6月作为推广阶段,各市、区综治、财政、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各地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7月至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通过交流经验、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提炼“律师进所”服务工作的优秀思路和成功措施,深化“律师进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