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因曹某向其借款60万元未按期偿还,于是通过诉讼与曹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书,约定曹某于2013年12月底前还清全部借款,但曹某未按期履行。2014年3月,曹某的父亲去世,遗产有价值120万元的一套房产及存款30万元。曹某为逃避债务清偿,向其妹妹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张某获悉后,向曹某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曹某放弃继承权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故判决曹某放弃继承权声明无效。
●法律分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曹某本应继承其父亲遗留下来的70万元左右的遗产,用来偿还其向张某所借的60万元债务,而曹某为逃避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法定义务,恶意放弃继承权。然而曹某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曹某放弃继承权声明无效符合法律规定。
●友情提示
目前,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使出了各种各样的花招。本期的案例,不失为债权人维权的一个新途径,但需要的是耐心。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10条、第13条,《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