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年年底前,六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部关闭。《苏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从今年到2019年11月,苏州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
根据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1月为部署阶段;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019年11月为总结阶段。
今年年底前,全面摸排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相应行业领域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意见。
为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两减六治三提升”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实施关闭: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017年底前关闭一半,2018年底前完成。
与此同时,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的落后产能。配合经信部门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到2018年底,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重点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及太湖、阳澄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到2019年底,化工行业企业总量在2016年底排摸数量的基础上,沿江地区压减30%,其他地区大幅下降。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建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