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超出法定保管时间的费用由车主付
本报讯(记者 籽言)由于车辆累计交通违法超过15次未及时处理,于女士的汽车被执法交警扣押了下来。而当她处理完所有交通违法后去停车场提车时,被要求支付了390元的停车费。于女士认为这笔钱并不应该由自己支付,打算通过投诉来维护权益。那么,于女士的停车费究竟该由谁支付呢?
于女士投诉称,4月20日,她老公张先生开着她的车子出门,在凤凰街上被交警拦了下来。因为根据警务通显示,于女士的汽车累计交通违法超过15次未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于女士名下的这辆汽车实施了暂扣。车辆被扣押后,被拖到阊胥路的停车场内,交警向张先生开出了一张违法处理的单据。于女士称,等她5月19日将车辆上的交通违法全部处理完,拿着提车单去提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向她收取了390元停车费。“国家明文规定,不应该收取停车费,我要求他们出具相应的单据。”于女士对于这笔停车费用非常不满,她要求停车场退还停车费用。
因累计超过15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而被扣押的车辆,在停车场停留将近一个月后,被收取390元停车费是否合理?记者就此向姑苏交警大队核实情况,据姑苏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周明介绍,执法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了这辆超过15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扣押,并将车拖至大队辖区内的社会停车场内保管。周明说,根据法律规定,车辆被扣押的法定保管时间为15天,15天内提车不需要支付任何停车费用,超过15天法定保管时间则需要当事人支付相应停车费。于女士车辆于4月20日被扣押,5月19日到停车场取车,时间将近一个月,超出部分停车场按照每天30元的停车费用收取了390元费用,这笔停车费是在物价部门核定范围内的。
记者随后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热线咨询此事,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苏州市区范围内,车辆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扣押进社会停车场停放的,收费标准是每日30元,停放时间超过15天不超过一个月的,每月收取停车费450元;停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分别按月按天来收。该工作人员解释说,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是,停放15天之内也可以按每日30元收取,不过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据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涉案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拖移机动车的,一律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15日内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逾期不接受处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