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王女士怀疑丈夫李先生与女同学联系紧密,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到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然而,李先生却很苦恼,认为王女士是处于更年期,烦躁、多疑才会要求离婚的。
王女士和李先生都五十几岁了,三十几年前相识并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女。近年来,因为李先生参加了同学会之后,经常和同学们聊天,王女士怀疑李先生和女同学联系紧密,双方闹矛盾且争吵不断。
法官审理认为,王女士与李先生是自由恋爱而登记结婚,婚前有较长时间的了解,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共同生育有一女,至今夫妻二十余年,可认为夫妻双方感情较好。现在王女士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另李先生也认为王女士是由于正处更年期,离婚的想法不理智,坚决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并未支持王女士的离婚请求。